生活时评:如何化解抢立《反垄断法》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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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7:08 新桂网 | ||||||||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三大部委先后介入,使《反垄断法》的出台面临矛盾处境。有关人士表示:《反垄断法》今年出台希望不大。 按理说,有这么多的国家部委在大力推动《反垄断法》出台,应该是好事一件,可为何会适得其反呢?严格地说,上述三部委所争的不是立法权,而是起草权,因为立法权归人大。
但人大授权起草也是惯例,立法先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并草拟,然后提交人大,由人大审议并通过,所以,其基调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这就是通常所称的“部门立法”。这样看来,出现三部委争立《反垄断法》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所谓“无利不起早”,见权力就争,见利益就上,见问题就躲,见矛盾就推,早已成为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毛病,虽然我们相信国家部委是不会“见问题就躲,见矛盾就推”的,但在对待权力或利益上,也许并不能免俗,因为在执行法规(这里特指法规而不是法律)方面,谁制定了法规,谁就有处罚权。 三部委争立《反垄断法》,也许是职能相似或相同部门重复设置的结果。连专家也表示,国家发改委在大型项目招投标和国家宏观政策把握方面具有优势,而在企业、市场和行业管理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却有更多的经验,要在三个部委中确定一个《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的确存在困难。 由此,有人提出成立不隶属于三大部委的反垄断独立机构。但笔者认为,千万别成立新的机构,现在的机构还少吗?三家相争已经足够了。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分工,使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解决部门之间存在的权力界限模糊、职能交叉等问题,这才是当务之急。 (何勇海) 作者:何勇海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