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农民负担过重的负责领导将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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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7:29 新华网 | ||||||||
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对因农民负担问题构成否决条件的单位,一年内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被否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年内评比先进、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资格。 《办法》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党委
1.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擅自出台增加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或继续执行已明令取消和废止的文件项目,或以组织和个人名义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情节比较严重的。 2.本辖区内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 3.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组织“小分队”或动用政法干警强征强敛或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采取不正当措施甚至非法手段致使农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4.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达不到60分的。 设区的市在管辖范围内屡次发生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或本辖区内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市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予以否决,同时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也予以否决。 农民负担百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记者 李剑桥)(来源: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