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岁末年初 当心预付款消费卡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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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8:16 法制日报 | ||||||||
特别关注 岁末年初 当心预付款消费卡陷阱 杨维松 段鹏
1月6日,北京普尔斯马特海淀会员店在事先未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贴出了“本店进行盘点,暂停营业一天”的布告。使不少前来购物、退卡的会员和追债的供货商大吃一惊,上百名供货商聚集在门前。一位女顾客说,一个多月前她刚在超市办理了会员卡,花了120元钱,可以以原价购买店内商品,而非会员购物要加收10%的费用。之后她只来店一次,却发现商品奇缺,很多货架都空了,想来退卡,不料超市竟然暂停营业了。 “我的好多邻居、朋友和同事都办理了会员卡,现在怎么办呀?”另一位女顾客着急地说:“我的会员金卡里还有800元呢。想买个电器等大件商品把钱用了吧,一看整个超市里就立着两台冰箱,到处都能看到空空的货架,只能买点牛奶什么的,现在家里都存了好几箱牛奶了。这几天我天天都过来,希望超市有新货进来,没想到今天干脆连门都进不去了。最气人的就是,超市两个多月前货就少多了,可一个多月前还给顾客办会员卡,这不太坑人了吗!” “会员卡”、“优惠卡”、“贵宾卡”、“消费卡”盛极一时,中消协为此专门发出消费警示:谨防“约定”消费的高风险。据了解,近年来消费卡的投诉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存在的空间: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理念 约定消费红红火火,消费者叫苦问题多多。健身卡、美容卡、美发卡、保健卡……大量的服务行业消费卡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办卡消费优惠、免费赠卡等活动的确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便利。本来会员消费、“提前消费”是一种有利于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消费方式。它一方面让商家快速回笼资金,另一方面,让消费者通过增加消费次数和选择固定消费场所而得到较大的优惠。但消费者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这种消费卡制作、发放在服务方,“最终解释权”也在服务方,消费者往往吃了亏不知道怎么回事。 也正因如此,某些商家在获得利益的时候,却轻易地放弃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要么拍屁股走人,要么想花样推脱责任,将“双赢”变成“损人利己”。 现有的问题:我国的会员制度还很不健全 会员制是一种成熟的销售方式,我国的会员制度还不太健全。现在市面上发放的一些会员卡,只是商家借“会员卡”形式来推销和敛资,目的是为了达到会员消费的稳定性。当有会员要求退会时,还会受到商家的百般刁难,拖上三五个月都是常有的事。至于单方面提高某项服务的价格、促销活动中非会员和会员同等待遇等情况,更是时有发生。更令人头疼的是,对于会员制消费引发的各种服务纠纷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负责管理。所以,商家发放“贵宾卡”、“会员卡”等十分随意,缺少监督。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只能处于受伤害的地位。 由于没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供消费者保护机构作依据,现在只能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来套用,缺乏针对性。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会员制消费要以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而商业信用又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的,目前亟须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消协的提醒:办理预付款消费卡当心陷阱 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伎俩是商家惯用的。 陷阱一以极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营业场所变更、撤销等为由携款逃跑卷钱走人,坑你没商量。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这种情况最多,也最难处理。 陷阱二以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办卡,在办卡之前经营者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办好卡,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待遇。 陷阱三以让利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办卡,当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趁机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 陷阱四 以甜言蜜语诱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但消费者持卡消费的金额比现金付款方式还要高,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惠。 陷阱五 以连锁店的形式推销消费卡,消费者在其不同分店持卡消费时却另外加收费用。 陷阱六 以第一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在持卡消费后,价格与第一次感受价相差极大 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谨防上当受骗。一是消费者在办卡前要详细了解卡上的服务项目,防止在接受服务时,被商家推荐使用一些价高质劣的产品,或者被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二是办理消费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商家卷钱走人,消费者应尽快向公安部门报案。 会员的权益:面对“霸王条款”要依法维权 由于不少健身俱乐部实行的是会员制经营模式,在向会员出售健身卡时,往往会与会员签订类似“会员合约书”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已发现几种典型的“霸王协议”:如“本俱乐部拥有最终解释权”;“本俱乐部有权在任何必要时修改、改变、删除或增加会员章程之条款及其细则而无须征得会员同意”;“对于会员使用本俱乐部任何服务、设施或场所而引起的任何人身、财产和损失所导致的任何赔偿、要求、仲裁或诉讼程序,本俱乐部无须承担责任”等等。 以上这些“霸王条款”使健身者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而经营者则拥有任意的合同修改权。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协议的风险,因为这种对消费者不平等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最让消费者心寒的就是经营者的突然消失或更换。所以,购买消费卡必须当心商家早已备好的陷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