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热点: 北京叫停“限时抢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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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8:16 法制日报 | ||||||||
业界热点不规范的商场促销行为,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1月7日,全国首个地方性“商场促销行规”出台——— 北京叫停“限时抢购”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常听朋友苦笑说,“逛街”是最好的减肥方法,尤其遇上商场打折抽奖返券促销搞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间里最划算地花完手里的各种票券,真得脑快手快腿快,如果再赶上几乎白捡便宜的“限时抢购”,大家更要使足了劲儿,不掉几斤肉才怪。 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商场的促销风愈刮愈猛,比如2004年初北京的商场还在喊“买100返30”,到了年末“买88返106”也不稀奇。还有那些老人们因限时抢购低价鸡蛋、大米被挤伤挤病的消息,总是不绝于报端,买东西买得人身安全都没了保障。 1月7日,全国首个商场促销“行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出台,并将在春节购物高峰到来之前的2月1日正式实施,督促商家为消费者的安全负责。 生活必需品不准限时抢购 一般消费者会对商场促销中的价格欺诈比较敏感,如先加价再打折、返券不能购买新款商品等行为,担心自己反而多花了冤枉钱。“限时抢购”等促销方式,虽让消费者经济上占了便宜,却易使其人身安全等受到威胁,促销活动常常演变成公共事件甚至事故。 《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开展限期促销活动,一般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的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以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 此外,规范还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多种促销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要求促销条件必须明示、打折必须保留核定价格资料、返券使用期不得少于七天等等。 公众利益需要法律保障 有专家认为,商家的限时抢购活动引起消费者受伤,凸显出商家对消费者安全的轻视、对公众利益考虑的不足。很多商家做促销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忽略社会公众的利益,这其中消费者的安全是一个重要方面。 据报载,去年11月深圳某超市的11家门店同时开展鸡蛋促销,500克鸡蛋1.99元,每店限购5000公斤,很快场面就出现混乱,有的自动扶梯都被挤得弯曲变形,后来在警察的配合下才控制住场面,把受伤顾客送到医院医治。 业内人士指出,要杜绝类似深圳“鸡蛋促销顾客受伤”的事件再发生,光靠经营者的道德自律和消费者的口诛笔伐,显然很难起到好的效果,让商家在促销中对消费者的安全问题负起责任来,法律不能缺位。 遗憾的是,目前与商场促销活动有关的法律条文,散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具体到相关执法部门对商业促销活动进行管理处罚时,寻找执法依据甚至执法主体并不容易。 规范性文件还待落在实处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阎立刚向媒体介绍《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时说,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工商局共同制定出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旨在引导市场向健康状态发展,也为今后法律法规的出台奠定基础。 但如同北京市消协所担心的,有关促销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出台固然是件好事,但能否真正执行还是个难题,政府应加大执法的力度,保证规范落到实处。 记者看到,如果商家不能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仍然违规操作,《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只是在第十七条有笼统的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经营者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监督本规范的实施;政府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定职责,加强对经营者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经营者依法查处。” 去年12月,上海市经委和市公安局也联合发过《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要求商家促销时,必须把商场环境安全和顾客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对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有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促销活动,应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安全工作预案在公安机关备案”。但据上海媒体调查,很多商家对“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尺度不知如何把握,备案的情况也不理想。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飞副教授分析认为,北京市政府出台促销行为规范很及时,但政府还有必要明确执法主题,明确处罚力度,以更有力地打击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背景链接 2002年8月,河北省邯郸市天客隆超市开业两周年纪念日,上千名顾客洪水般地涌进超市,秩序一片混乱,挤伤、踩伤了15名顾客,其中2人伤势严重,1人抢救无效身亡。 2003年8月,北京华联超市发生意外,为了抢购每500克1.75元的鸡蛋,四五百名顾客一拥而上,购物途中电梯骤停,造成22人从楼梯上滚下受伤。 2004年初,广东江门市一家大型超市为促销,部分商品打出“惊爆价”,引得不少市民凌晨3时就排队等候,结果大家互相推挤酿成惨剧。一名77岁阿婆被挤压摔倒,紧急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死者家属4.87万元。 2004年10月22日,山西太原美特好超市举办低价促销活动引发抢购狂潮。数千名顾客为抢购数量有限的低价食用油潮水般涌入,场面失控,许多人被挤倒在地,致使1人死亡,22人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