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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起律师伪证罪”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0:16 法制早报

  看守所律师关灯穿线孔私传信件

  □庞  凡

  被重庆律师界称为中国恢复律师制度24年来的“首起律师犯罪案”近日尘埃落定。2004年12月27日上午,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律师蒋道财伪造证据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 判,并宣告蒋道财无罪。

  在看守所被关押197天出来后,蒋道财说,虽然最终的审判结果是“无罪”,但他仍然难以逃脱相关的行政处罚及 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看守所私传信件

  事情起因于蒋道财代理的一宗徇私枉法案。

  2003年9月15日,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小容的委托,指派29岁的律师蒋道财担任黄小容丈夫高德文的 辩护人。当时,高德文是原荣昌县公安局民警,因涉嫌徇私枉法被异地羁押于位于永川的市看守所。

  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蒋道财先后5次会见高德文。高德文徇私枉法案起诉至法院后,2004年3月9日,蒋道财和 妻子周莉、黄小容乘出租车再次到永川市看守所会见高德文。途中,高的妻子黄小容将密封好的信件交给蒋道财,请求他在会 见时转交给自己的丈夫。

  按规定,律师在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不得为当事人捎带家信、纸条。在会见时,蒋道财关闭了会见室的灯,将密封 好的信件从会见室的穿线孔分两次递给高德文。这一过程被永川市检察院驻所干警和公安民警,通过会见室里监控器看得一清 二楚。随后,民警当场从高德文身上搜出长达12页的书信,内容涉及案情,并含有串供、翻证的内容。

  “我的行为的确违规,但绝对不是犯罪。”被人发现私传信件给嫌疑犯后,蒋道财向警方如此解释,他强调自己根本 不清楚密封的信件里装的是什么,更不知道是黄小容给高德文的串供材料。但是,当天,蒋被留置在永川市看守所内,次日他 与黄小容因涉嫌帮助高德文毁灭、伪造证据,被永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8日,永川市检察院对蒋道财、黄小容二人提起 公诉。蒋道财由此成为重庆首例律师“串供”案的被告人。

  2004年9月20日,永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蒋道财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律师,在担任犯罪嫌疑人 高德文辩护人的刑事诉讼中,利用其在羁押场所会见高德文之机,将涉嫌串供材料交给高德文,帮助当事人伪造了证据,妨害 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辩护人伪造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罪名,对蒋道 财作出“免于刑事处分”判决。

  随后,蒋道财在被羁押了197天后放了出来,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而公诉机关永川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 要求改判。蒋道财请来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同行律师为他进行无罪辩护。

  证据不足判无罪

  一审时到场旁听的重庆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翔说,去年5月份正值全重庆市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时期,在此期 间“案发”的蒋道财“串供案”对律师形象影响很大,重庆市律协也高度关注此案。“这期间,重庆市律协组织了执业律师和 法学专家,就蒋道财的案子专门进行了讨论,我们认为蒋的行为应该是违规而非违法。”

  二审期间,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驳回了公诉机关的抗诉。2004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认为蒋道财利用在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之机,帮助他人传递涉嫌串供的信件,但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明知信件的主 要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其构成犯罪。一审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并宣告蒋道财无罪。

  逃过一劫后,蒋道财前途未卜,他现在荣昌老家学习汽车驾驶。

  “这也算是一技之长。”蒋道财说,案子还没有彻底完结,他正等待着司法局对他的行政处罚。“我现在心态很平静 ,元旦还去成都看望了久未谋面的亲戚。”他说,当初在永川看守所内给高德文递信件的行为,的确有违律师职业操守,自己 的心里也很清楚,才刻意关掉了会见室的灯,因此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是应该的。

  蒋道财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律师界已有七八年,在他看来“律师一直在夹缝中生存”。

  蒋道财说,平时他受理案件时都非常小心,特别是刑事案件,为了不把自己牵扯进案子,他通常不直接取证,而是让 当事人和有关证人直接当庭作证。“不少律师现在都不愿意接刑事案件,一是风险太高,受检察院的抵制程度大,二是收费低 。”

  重庆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翔透露,重庆市律协会和司法局将于近日对蒋道财作出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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