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张卫明:要关心失地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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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0:36 龙虎网 | ||||||||
【代表背景】张卫明:市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院长 记者:记得去年包括您在内的10位代表联合提出了《关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的议案,今年提出的这个议案也是关于失地农民的问题,您为何对这个问题特别关注呢?
张卫明:是的,去年的这个议案刚刚还获得了2004年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农民在就业、医疗、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缺乏必要的保障,而失地农民是这个群体中更加弱势的部分,政府必须对他们给予最充分的关心的扶助。 记者:去年10月,我市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什么今年您的议案还是围绕这个主题呢? 张卫明:去年对于失地农民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也是十分重视,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但是就我所知道的玄武区而言,目前只是按照现有市政府的有关已出台的文件严格执行,尚未针对失地老年群体的特殊性、地区差异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变通过渡救助措施。 记者:您在议案的后面还附了厚厚的调研材料,可以介绍一下您详细的调研经过吗? 张卫明:我一直对失地农民的问题比较关注,所以在有关政策出台以后,我也深入社区进行调研,看他们的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如果不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好失地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必然会给地区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记者:那么您有什么具体可行的建议吗?张卫明:我认为首先是保障资金的落实问题,建议市人大通过立法将资金解决渠道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明确,并监督落实:一是建议市政府将原集体土地征收拍卖后所得收入,扣除拆迁费用,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失地老年人员养老基金;二是建议原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后,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这些人员的生活保障;三是在拆迁过程中,原集体土地补偿会产生一定的收益,其收益单位也要与政府一起承担原集体土地拆迁产生的失地老年群体保障问题。如果有可能,也可以尽快配套制定《南京市失地老年群体退休金发放条例》和《南京市失地老年群体医疗保障条例》,使这些人的生活保障有法可依。 作者:毛庆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