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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厅原副厅长受贿298万元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0:3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轰动一时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收受巨额贿赂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孝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月10日,记者获悉:在法定上诉期内,王孝慈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现年46岁的王孝慈,研究生文化,原系黑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1982年至2004年,王孝慈先后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教育处副主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等职务。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王孝慈利用职务
便利,为其下属单位或个人划拨工程款、调转安置工作、承揽工程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98.1万余元。而向他行贿的人也很会“挑日子”,在王孝慈62次受贿过程中,有37次是发生在春节、“五一”、“十一”几个节日期间,其每次收受的贿赂款均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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