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禁令遏制军车违法 酒后开车将吊销驾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2:10 光明网 | ||||||||
记者 闫峥 通讯员 江敏英 凡酒后开车,一经发现将立即吊销驾驶证、累计被抄告6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证……昨天,记者从石景山交通支队了解到,为遏制军车违法,北京军区专门制定了《北京军区预防车辆事故“八条禁令”》。
记者了解到,北京军区针对军车交通违法问题,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制定了《北京军区预防车辆事故“八条禁令”》。其中规定:凡酒后开车,一经发现将立即吊销驾驶证,并在整个服役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与地方交管部门联手对交通违法抄告司机按次数多少分别处罚,累计被抄告6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证;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等严厉的措施。通过制定实施“八条禁令”,进一步完善了部队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提高了官兵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有效降低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据统计,2004年北京军区驻京部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比上年减少312起,下降了43.6%。 同时,去年北京军区还投资200余万元,安装了门卫机动车出入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监控记录系统,新建了车辆调度室和出车检查室,对车库实施电子监控。通过车辆调度室监控记录系统,管理人员可随时掌握每辆车的行驶、使用状态,对派出的车未按时归队的,计算机将会自动报警。此外,还投资10万余元为100辆经常赴京外执行任务的机动车安装了行驶记录仪(黑匣子),有效消除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