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不给发票,是不是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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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学校:钱款用于订做校服和购买辅助教材,只有总发票 本报讯(记者汪权)“我小孩开学时交了学费,过几个月又交一笔钱,学校还不开发票。他们是不是乱收费啊?”最近,部分读者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厦门十中除了向学生收取杂费外,还多收其他费用。
读者何先生说,他小孩在厦门十中读初一,去年9月份开学时交了580元,但发票上只有276元,其中包括杂费154元、课本费97元、簿籍费25元,剩下的304元没有发票,小孩说那是买校服的钱。12月下旬,小孩又向何先生要了120元,说是书本费不够,还要补交。这一次也没有发票。何先生说,他担心到学校问会影响小孩的情绪,因此也一直没有弄清楚。 家长们疑惑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是实行“一费制”吗?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每学期初一次性收取,中途不得再收取呀! 厦门十中财务人员说,家长反映的事情确实存在,但绝不是乱收费。初一学生开学时没有开发票的304元,用于订做4套校服,由服装厂给各班级开总发票。如果学生要单独开发票,可以事先声明。12月下旬收取的费用,学校根本没有入账,只是帮学生买了一些教学辅助材料。“一方面,学生和家长不用老往书店跑;另一方面,这种集体购买相对较便宜。” 校长吴亚平说,教学辅助材料要不要买,由学生自己决定。初三学生交了200元,因为他们是毕业班,科目较多。财务人员说,这笔开支其实也有发票,只不过学生是集体购买的,书店开的也都是总发票。 记者随后从集美区教育局了解到,该校初一、初三学生缴交的费用是学生自愿的,不属于乱收费。集美区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陈开阳说,一费制指的是书本费、学杂费等一些费用。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的食宿费用等代办收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赢利”的原则处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