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今年春运涨价仍不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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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8:04 京华时报 | ||||||||
作者:杨耕身 北京铁路分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地区铁路春运方案,2005年北京铁路春运自1月25日起至3月5日止,共计40天,今年的票价上浮方案还没有最后确定。 “还没确定”———意味着怎样的可能都有。当然,怎样的可能都不重要,没有什
这个程序正义就是听证。《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听证。换言之,如果春运上浮方案确有一个“最后确定”的问题,那么在最后确定之前实行价格听证,在法律层面上应当是绕不过去的一个程序。然而,我却没能发现有关方面提及听证一事。 也许,在一些人眼中,这里面并没有被无意遗忘或有意规避的因素,而之所以未见听证,乃是因为在几年前已举行过春运听证,即2002年1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首次春运铁路票价听证会。另外一个理由是,在2003年,铁道部就曾宣布该年度春运涨价沿用2002年听证结论的消息,原因则一如2002年度所说:“召开一次听证会所得出的结论可以在同类状况下适用较长时间”。 且不说2002年度的首场听证会在当时质疑声一片,单就“一次听证多次适用”这一点来说,也让人费解。时势异也,听证会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听证的实质是要通过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次听证长期适用,很难说是对消费者意见的充分吸纳,当然也难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今年春运客流预计比往年高出百分之三点五左右,为了让旅客能够“走快走好”,公共交通部门必将付出更多的精力。但我们在感谢交通部门努力的同时,也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能把工作做得更充分。希望我们手中握着的那张薄薄的车票,能够承载起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尊严与权利,这其中当然包括消费者通过听证参与价格制订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