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委任廉政公署事宜委员会非官方成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22: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二日电 港府十二日宣布委任廉政公署事宜委员会三十六名非官方成员。 这些非官方成员包括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及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任期由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所有任命和再任命为一至两年。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处理有关针对该署的投诉、检讨廉政公署可能会引起投诉的程序及措施,并在有需要时提出建议。 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会就任何有关香港的贪污问题向廉政专员作出建议,并会检讨廉政公署在执行职务、人手编制及行政事务方面的政策。委员会亦会向行政长官提出廉政公署某些特别的工作及该署所面对的任何问题。 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就争取公众支持打击贪污的适当措施,及如何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害处,向廉政专员作出建议。委员会亦会监察公众对廉政公署工作的回应及市民对贪污所持的一般态度。 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就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私营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向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听取及要求提交报告,以期在各个界别执行防止贪污的工作。该会并会就需要仔细研究的范畴及其优先处理次序,向廉政专员作出建议。 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执行处的工作。委员会定期检讨廉政公署接获的投诉及进行的调查,以确保这些投诉和调查工作能有效和迅速地获得处理。委员会亦会就廉政专员发出搜查令、疑犯获保释超过六个月,以及历时超过一年或需要大量资源的调查个案的进展作出审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