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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找错对象 行凶涉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因与情人发生经济纠纷,迁怒于他人报复行凶却找错对象(本报曾作报道)的瑞安市救助管理站原副站长马某及同伙等4人,1月11日被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马某原系瑞安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他与情人郑某发生经济纠纷,却迁怒于郑的朋友王某。2004年7月1日下午,马某指使其他3名被告人准备“教训”王某。当晚在马某的指使下
,3名被告人在瑞安市区一小区王某的住处守候。至次日上午7时许,居住在该小区的被害人张某从家里出来,被守候在门口的一伙人误认为是王某,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杨某等随即持小斧头围砍被害人张某致其轻伤。

  案发后,行凶的湖南醴陵籍黄某某、黄某及杨某等3人被闻讯赶到的民警擒获。自知恶行败露的马某匆匆逃至温州市区。在一辆出租车上,他用手机和朋友通话,说自己杀了人,要求对方帮忙办理护照出逃。机警的出租车司机急中生智,一边通过暗号报警,一边径直将车子开进了瓯海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通讯员徐云丽许乙峰 本报记者 陈博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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