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干部为他人出伪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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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金寨电近日,金寨县江店法庭在办理亳州市曹操贡酒厂诉王武成拖欠货款一案中,意外发现金寨县工商局有关人员给白酒代理商出具伪证。本报记者专赴金寨,证实此事。 据金寨县江店法庭负责人介绍,2002年,江店镇个体户王武成从亳州市曹操贡酒厂拉了1000多件白酒,一直未付货款。2003年,王武成在厂方索要货款较急的情形下,退还400多
其后双方打起了官司。王武成在与亳州市曹操贡酒厂的民事诉讼中,出具了金寨县工商局2003年4月8日发出的扣留财物通知书。他因此举证亳州市曹操贡酒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白酒。金寨县江店法庭根据亳州市曹操贡酒厂聘请的律师要求,调查查扣白酒的事实。 金寨县江店法庭调查中发现,该案的案号是假的,在金寨县工商局的办案登记册上没有记载这个案子。金寨县工商局分管局长、纪检组长和法制股股长都证实这个案子不存在。记者采访中法官也证实,实际上鲜花岭工商所并没有扣押任何白酒。 据介绍,办理此案的是鲜花岭工商所副所长朱振华,而该所另一位副所长刘跃则是个体户王武成的妹婿。朱振华在接受法官的问话时表示,出具伪证可以使王武成少给酒厂货款。据法官介绍,朱振华先后两次接受了王武成的吃请。 记者从案卷中看到了朱振华和王武成的检查。朱在检查中表示自愿接受处罚,但希望有个改正的机会。据介绍,朱振华和王武成各被罚款1000元。金寨县工商局因出具伪证,被罚款10000元。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