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环保城市称号受警告 环保总局要求整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1:5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马力)国家环保总局昨天向汕头市亮出“黄牌”,要求汕头市务必于2006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否则将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汕头市于2000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国家环保总局去年9月开始对已命名3年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
复查中,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发现汕头市有5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有4项指标因资料、数据欠缺,无法认定是否达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