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陵川县两女工依法讨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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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3:18 山西新闻网 | ||||||||
前天,陵川县女青年张冉、泽州县女青年王倩倩终于通过晋城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要回了自己的工钱。 2003年11月,张冉到晋城市蓝凤凰餐厅务工,餐厅让每人交押金500元。2004年4月,她的月工资涨到600元,但发了2个月,又降到350元。10月,经理说饭店亏损要关门,让她另找活干,而饭店欠她10月份半个月的工钱和500元押金却借口不给,还说:你到劳动局告去
张冉、王倩倩多次讨要,对方要么推托不给,要么无理威胁。眼看到年底还讨不到工钱,她们只好求助劳动局,终于依法讨回了工钱。本报记者(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