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春节后一月不得招收新民工”政策 民工在广东求职不受限(2005-1-13 3:5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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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3:59 重庆晚报 | ||||||||
据信息时报消息在今年春运到来前,核心内容为禁止广东企业节后一月不得招收外地新民工的“六不准”政策被取消,将用一套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更有益的新方案替代。 据悉,随着禁招令的全面取消,去年珠三角地区因产业结构性调整、劳动报酬偏低等原因而出现的所谓“民工荒”问题,有望得到有效缓解甚至解决。
1995年底,广东出台“六不准”规定,要求各地在节后一个月内必须做到: 用工单位一律不准新招收外省民工;返乡探亲的民工不准携带新民工就业;职介机构不准介绍外省民工就业;不准举办劳务或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驻粤劳务机构不准向本地组织劳务输出;任何组织、个人和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