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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质疑煤气公司“霸王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4:50 山西晚报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刘捷)“煤气公司收费有霸王合同的嫌疑。”今天,家住太原市北大街的市民高占云,对太原市煤气公司收费时的部分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严重的霸王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单方强推刷卡式收费

  目前太原市煤气公司的收费方式,已经基本过渡为“一卡式”,即煤气公司派专人上门刷卡,消费者则需要到指定银行预存费用。高先生认为,煤气公司这种收费方式,完全是单方面决定的,甚至是强制推行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煤气公司,但却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比如事先到银行预存费用,要按照煤气公司指定的时间在家等候对方上门刷卡,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自己就要专门去对方指定的地点交费。“对消费者来说,最简单、方便、快捷的付费方式就是现钞结算,但太原市煤气公司却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单方强制推行刷卡式收费。这剥夺了消费者公平选择交费方式的权利,也逃避了自己应与消费者协商交费方式的义务。”高先生气愤地说。

  收费后只给刷卡白条

  另外,对于太原市煤气公司收费后出具的票据,高先生也提出异议,他认为供方或服务方收费后应该向消费者出具正式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出具行政事业收费票据,但太原市煤气公司收取煤气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给消费者出具的却是一张没有公章的刷卡白条。高先生认为,不论相关政府部门是否默许,这种做法剥夺了消费者依法索要合法票据的权利,是不公平的。对于高先生提出的质疑,我省一位资深法学人士认为,这种疑问不无道理,作为煤气的供应方和使用方,煤气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付费方式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而建立一个合同的基本原则,就是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但由于煤气供应的特殊性,消费者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大部分人对煤气公司的行为多是默认。(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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