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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务员路上不规矩可能丢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6:13 都市快报

  从前天开始,舟山市的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各级公安部门将对其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抄告,这些工作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被抄告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还有可能予以辞退处理。

  舟山交警支队该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是根据多种相关法规条例制订的。“主要出于打造平安舟山的考虑。”这位负责人介绍,舟山市政府搬进了离定海五六里远的新区,今后
将有更多的公务员驱车上下班,这项规定的出台及时地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舟山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严重道路违法行为上升比例较快。“今年及前两年,有一些严重的、死亡的交通事故就是由机关工作人员所为。”这位负责人说。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舟山作出这项规定是件新鲜事,能有效预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还要抄告工作单位

  舟山将以下五种情况列入抄告范围: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个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12分或者12分以上的;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的。

  具体抄告工作由各县(区)交警大队负责,每两个月抄告一次。对符合抄告范围的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抄告市及各县(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抄告上述部门的同时,还要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

  抄告两次年度考核过不了关

  按照规定,舟山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抄告一次的,将予以戒勉谈话,一年内被抄告两次以上的,就要受到通报批评,若因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拘留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将按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不仅如此,党政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还将被纳入各级组织部门、各级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如因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将被取消干部年度评优资格,并记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被抄告两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被抄告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可以予以辞退处理。”舟山交警支队负责人说,该支队要求交警如实抄告,不得隐瞒,在抄告时还会附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单位应及时告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葛辉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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