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原市长助理收受贿赂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6:14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晶)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受贿496万余元,11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雁在1999年5月至2003年9月担任崂山区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产权出让手续、旧村改造等事务中牟取利益,先后24次非法收受14个单位及个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6万余元,犯罪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犯罪。案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