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死在宠物医院算不算医疗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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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6:24 都市快报 | ||||||||
一起罕见的宠物“医疗官司”在王先生和宠物医院之间发生。 1月5日晚,昆明王先生家的爱犬“欢欢”难产,由于时间关系,他并未将母狗送往宠物医院。直到第二天,才将狗送到昆明一家宠物医院检查。 医生检查后建议作剖腹产手术,但术后非但没能产下小狗,过了不到一天,连母狗也
王先生认为,爱犬的死是宠物医院医疗事故造成的,要求医院赔偿。 宠物医院认为:“欢欢”的死与手术无关,狗宝宝未出生前就死在母狗肚里,“欢欢”也因狗宝宝死后滋生了病菌感染而死。 为了把事情弄清楚,医院与王先生商议,给死去的母狗做医疗事故鉴定。 令双方没想到的是,该到哪里给宠物做医疗事故鉴定却成了难题。 昆明市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昆明没有一家专门的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即便是其他发达城市,也尚未出现这样的机构。”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是个新话题,宠物医疗事故的赔偿也是个新话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宠物医院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宠物医疗纠纷的规定。 最后王先生与该宠物医院协商并相互认定给母狗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为昆明动物研究所或云南农业大学兽医专业研究部门。 昆明市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我国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的是人,不是动物。宠物医院并没有受卫生部门的管理,跟真正意义上的医院在本质上相距甚远,因此不能把宠物医疗事故与人的医疗事故相提并论。 昆明的律师表示,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在“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还是一个新鲜话题。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