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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06年不达标将被撤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二日电 (记者赵胜玉)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向新闻界通报说,国家环保总局对汕头市亮出了“黄牌”,要求其务必于二00六年底前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否则将撤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几年前环保总局在全国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截至二00四年底,共有四十四个城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三个城区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为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持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性,国家环保总局于去年九月开始对已命名三年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全面复查。汕头市于二000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二00四年十一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汕头市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中发现汕头市行政辖区调整后,在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通过创模管理手段带动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二十七项考核指标,有五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有四项指标因资料、数据欠缺,无法认定是否达标。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保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性。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对已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对三年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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