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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毛拖了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16 大连日报

  本报讯(刘澎清)昨日,在中山工商分局青泥工商所的再次调解下,做脱毛美容不理想的消费者孙女士,终于拿到了1700元的退款,这起拖了3个多月的消费纠纷宣告结束。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标的额较大的消费服务,最好还是签订一个书面合同。

  去年7月,孙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做脱毛美容。双方口头约定,孙女士分3次交清消费款1700元,美容院承诺每月服务一次,分3次做脱毛美容,保证脱毛彻底。但做完后,孙女士发
现,其面部、前额两侧的脱毛并不彻底,效果非常不理想,为此要求美容院退款。但院方却提出,加收500元再为孙女士做脱毛美容服务。双方各持己见,产生纠纷。因为没有院方承诺的书面证据,此事一直没有结果。

  去年12月28日,孙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青泥工商所。由于双方签订的是口头合同,没有文字依据,责任难以认定,调解也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多次耐心调解,美容院负责人昨日终于拿着1700元钱来到工商所,表示将服务费全部退还。

  工商人员认为,在消费过程中,尤其是接受标额较大的服务,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时间、质量、价款、效果等易产生消费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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