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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手机装上车转眼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32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记者董震)梁山一个体经销商从济南进了一箱价值1.7万余元的手机,没想到货刚装上客车就丢失了。今天,梁山法院一审判决客车司机赔偿失主8000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失主也被认为存在过错。

  去年10月2日,陈先生到济南进了一批手机和手机配件,货物总价值17061.5元。他将全部货物装箱后到济南长途汽车站,坐上了郭某的大客车。客车司机将他的货锁进了汽车的
货箱。结果陈先生上车十几分钟后,司机就告诉他货物不见了。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陈先生将汽车车主郭某和济宁汽车运输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物损失。

  在法庭上,车主郭某辩称,对于原告的自带物品,他们没有义务保管。被告运输公司则认为,郭某是挂靠在公司,发生的一切后果应由郭某个人承担。

  法院认为,原告一箱手机在被告郭某客车上被盗的事实清楚。客车的司乘人员接受乘客的货物,有妥善保管货物安全的义务,因此对于货物的丢失存在明显过错,应予赔偿。法院还认为原告陈先生虽将自己的货物交客车司乘人员保管托运,但货物价值贵重,原告自身仍有注意看管的责任,原告也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对运输公司的辩护意见则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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