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手机装上车转眼没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3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记者董震)梁山一个体经销商从济南进了一箱价值1.7万余元的手机,没想到货刚装上客车就丢失了。今天,梁山法院一审判决客车司机赔偿失主8000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失主也被认为存在过错。 去年10月2日,陈先生到济南进了一批手机和手机配件,货物总价值17061.5元。他将全部货物装箱后到济南长途汽车站,坐上了郭某的大客车。客车司机将他的货锁进了汽车的
在法庭上,车主郭某辩称,对于原告的自带物品,他们没有义务保管。被告运输公司则认为,郭某是挂靠在公司,发生的一切后果应由郭某个人承担。 法院认为,原告一箱手机在被告郭某客车上被盗的事实清楚。客车的司乘人员接受乘客的货物,有妥善保管货物安全的义务,因此对于货物的丢失存在明显过错,应予赔偿。法院还认为原告陈先生虽将自己的货物交客车司乘人员保管托运,但货物价值贵重,原告自身仍有注意看管的责任,原告也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对运输公司的辩护意见则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