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推行保障金制度 建筑民工有了“护身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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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39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罗侠)记者1月12日从广西建设部门获悉,崇左市近日正式出台了“建筑行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此,在崇左从事建筑业的民工有了“护身符”,再也不用怕老板拖欠工资了。 据了解,为了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崇左市近日联合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该制度规
建筑企业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作出承诺,中标后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果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作出上述承诺的,或中标后不按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该制度对建设单位同时作出规定,在项目招标时必须作出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保障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标准最高额为80万元,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从其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作者:罗侠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