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规定农民工案件可缓交诉讼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12日讯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使农民工得到及时的司法救助,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规定,哈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民工讨要工资诉讼案件时,农民工可缓交诉讼费。 据统计,半数以上的劳务纠纷和拖欠工资的案件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许多农民工的生活十分贫困,根本无法承担诉讼费用。为此哈尔滨中院规定:一、各基层法院和法庭
据了解,去年哈市法院为农民工、特困企业和个人减免缓交各种费用889.83余万元。(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