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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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3 天津日报 | ||||||||
质疑健怡可口可乐含有毒品安钠咖提起公益诉讼法院采纳麻醉品专家意见作出判决———胡然凯轩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凯轩)本报去年8月25日以《消费者状告可口可乐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为题,率先报道了“本市市民李先生质疑健怡可口可乐含有毒品安钠咖,提起公益诉讼”案。该报道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各大报刊、网站纷纷转载,《南方周末》和
原告李先生去年7月,在超市购买了被告天津可口可乐饮料公司生产的无糖型健怡可口可乐,认为在一听355毫升可乐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超过普通镇痛药的1.4倍,且咖啡因与另一种添加剂苯甲酸钠等量混合后会产生化学成分安钠咖,这是公安部定为新型廉价毒品的药物。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一罐健怡可口可乐的价款1.8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一元钱,判令被告收回市场上的健怡可口可乐,通过媒体向全国消费者道歉,在产品上加注警示标志等。 在审理中,开发区法院请到了国家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委员朱霁虹研究员,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发表意见。法庭最终采纳了专家意见,认为人们饮用1000毫升健怡可口可乐中只含有分别低于0.14克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钠,在单位时间内进入血液的咖啡因的含量,产生不了同量安钠咖的药理作用。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