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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呼唤宋鱼水式的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9 法制日报

  开栏的话

  为充分展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今天起,本报与中央新闻单位、各省区市新闻单位共同推出《时代先锋》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报道各条战线、不同岗位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在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典型事迹。

  根本的原则

  ———记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一)

  本报记者 李郁

  法官宋鱼水说:“作为法官,我一生中有可能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打一次官司。如果这一生中仅有的一次官司,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让他们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判决,他们心里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使人们增加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的信心。”

  15年前,也就是1989年9月的一天,一个长发飘逸的姑娘提着简单的行李,走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她叫宋鱼水,刚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海淀区法院经济庭工作。

  庭里人很快就喜欢上这个瘦削而文静的姑娘。她工作认真,态度谦和,好学上进,人们都说她是棵好苗子。

  15年后,宋鱼水成为海淀法院民事第五庭即知识产权庭庭长,成为荣获许多重大荣誉的优秀法官。15年里,她荣记一等功两次,二等功四次,荣获全国“十大青年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等荣誉称号,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5年后,她仍然瘦削而文静,仍然态度谦和,仍然在认认真真地干着每一件分内的工作。

  小案子与大案子

  一个二十几岁的农民工坐在海淀法院经济庭的办公室里,衣服破旧,手足无措。

  小伙子是来起诉一家餐馆的。他风雨无阻地给这家餐馆送了一年的菜,可餐馆一分钱没给。眼看年关到了,他去要账,却被餐馆的人连推带搡赶了出来。

  接案的是年轻的女法官宋鱼水。宋鱼水两年前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这里,一直做书记员工作,这是她第一次独立办案。

  宋鱼水一边询问小伙子,一边做笔录。桌面上,放着一份起诉书,字写得歪歪扭扭的,显然是小伙子写的。

  农民工的处境让宋鱼水心里很不是滋味。宋鱼水生长在山东蓬莱县的农村,她深知农民生活的艰辛,深知一年的菜钱、工钱对这名和她年纪相仿的农民工意味着什么。

  她做完笔录后,顶着寒风就去找餐馆的老板。

  这是1991年的冬季。那时法院办案程序很简单,不像现在,立案、审理、执行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那时所有程序一个法官盯到底,而且,“法官”这个字眼都不时兴,叫法院干部。

  宋鱼水找到餐馆老板,没想到老板也一肚子苦水。原来这家餐馆多次转手,欠了不少外债,现任这位老板刚接手不久,老被债主追着讨米钱、菜钱。

  “以前的债也让我还,您说我冤不冤?”老板苦着脸说。

  宋鱼水说:“你冤,原告更冤。账虽然不全是你欠的,可你承租了这个店,按法律规定,原告的钱你必须还,以前的债务你可以向过去承租人追偿。”

  案件顺利结案,那个民工拿着薄薄的一沓钞票,流下激动的泪水。

  民工的泪水深深触动了宋鱼水的心,她感到肩头的担子的分量,感到法官的责任。

  “我永远忘不了这起案子,忘不了那个民工的眼泪。”十多年后,宋鱼水还这样说,“案子有大有小,但在公正的天平上,它们的分量都一样,都需要司法者处以公心,一视同仁。这是一个法官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宋鱼水说,只要办事公正,什么问题都好解决。对于蛮横不讲理的,她总是坚持原则,毫不退让。

  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事。那时许多法律文书都要法官直接送达。一次,宋鱼水和一名助手去深圳找一个被告送法院传票。这是一个企业老板,派头十足,对法律却知之甚少。宋鱼水找了一天才找到他的家,听说是法院的人找,他似乎意识到什么,很不高兴。一进门,他就不客气地要求宋鱼水他们把鞋脱了。

  “别弄脏我的地毯。”他坐在沙发上盛气凌人地说。

  宋鱼水把传票拿出来,这位老板一见传票便勃然大怒:“要我当被告,没门!你们不把事情说清楚,别想出去。”说着,拨了个电话,立马进来两个彪形大汉。

  这人说不定要动粗。宋鱼水示意助手出去联系公安部门,助手刚一转身,就被两个大汉堵在门口。

  面对这人的嚣张气焰,宋鱼水反倒镇静下来,她一字一板地说:“你现在是面对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你再这样嚣张,妨碍公务,站在你面前的就会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

  一番话镇住这个人,他不再耍威风了。宋鱼水又进一步交待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这名老板终于软了下来,乖乖的在送达回执上签了字。

  几千件与一件

  宋鱼水说,作为法官,我一生中有可能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打一次官司。如果这一生中仅有的一次官司,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让他们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判决,他们心里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就会使人们增加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的信心。

  在当法官的十多年里,宋鱼水直接审理的案子有1200多件,其中有标的几百元的,也有几千万元的;有简单的,也有疑难复杂的,宋鱼水从来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极少有差错。

  了解宋鱼水的法官都说:“小宋最大优点就是认真。她办的案子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几乎是没有。”

  海淀区法院副院长石金平曾任经济庭长多年,是看着宋鱼水成长的领导,他说:“小宋刚来法院时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后来独立办案时间长了,才显示出她善于把握案情,公正审理的特点。小宋审理案子从来没有一件不公正的,从来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或投诉她判案不公的。”

  1995年,宋鱼水受理了北京某大学几名教师诉外地某市政府拖欠债务案。上世纪90年代初,河北某地级市承诺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几位教师集资61万元,借给了该市驻京办事处。但这笔款借出去容易还回来难,这个市所办的项目许多成了半拉子工程,财政上吃紧,大部分外债都还不上。几名教师讨要多年,该市办事处总是推诿拖延,不予归还。后来学校要集资盖房,几名教师感到再不能容忍了,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宋鱼水接案后立即向该市政府代理人提出要求,希望他们早日归还借款。

  代理人仍然想拖延,便提出管辖异议,说是海淀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应该由他们市的法院受理。

  宋鱼水详细地向他介绍了教师们的处境,指出政府更应该诚实信用,尊重法律。即使有困难,也应采取积极措施,给债权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代理人深感宋鱼水的意见合情合理,当天就赶回当地,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并建议作出还款计划,早日归还借款。后来,该市政府与教师达成协议,一次性归还借款和利息。

  拿到钱的教师都很感动,他们说,原以为和一个地级市政府打官司,说不定要拖多长时间,不定打不打得赢。没想到宋法官连本带利都给他们要了回来,真是为群众办事的好法官。

  人情与操守

  2000年,宋鱼水担任了海淀区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刚上任不久,突然从山东老家来了位亲戚。有亲戚来,当然要热情招待了,但这位亲戚不是单纯来串门的,而是来求宋鱼水帮忙打官司的。

  原来老家乡里办了一家广告公司,委托北京一个公司在电视台播发广告。但因播发的时段、时间长短都不符合两家原先的约定,老家的公司就不愿付全款。北京公司把宋鱼水老家的广告公司告了,案子就在海淀区法院经济庭。

  “乡里听说你在海淀法院工作,领导和乡亲们都让我来找你。”亲戚说,“你好歹帮帮忙,我对乡里也有个交待。”

  这下宋鱼水可犯难了。她当法官始终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不办人情案,也绝不替人说情。可这位亲戚大老远来了,该怎么向人家解释呢?人家能理解吗?

  亲戚见宋鱼水半天没说话,马上明白了,说:“你也甭为难了。我要做人,你更要做人,我不怪你。”

  一句话把宋鱼水说得心里暖暖的。

  亲戚虽是农民,但深明世理。在这位亲戚身上,宋鱼水又一次感受到农民的纯朴与善良。

  最后,老家的企业输了官司,因为许多约定只是口头的,没落实在纸面上,证据不足。宋鱼水写信给亲戚作了解释,亲戚表示理解。

  宋鱼水说:“法官也生活在社会中,人情世故总是免不了的,但是大多数人托人情、走关系,只是想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并不是要占便宜。只要审理得公正,老百姓一定会理解。”

  宋鱼水就读的中国人民大学就在北京海淀区,许多同学、校友当律师、办企业,遇到案子,不少人来走她的关系。她总是诚恳地鼓励他们更多地收集证据,更细致地分析案情,写出有说服力的起诉书、答辩书或代理词。她总是说:“除了一些基本的东西,别的我真帮不上什么忙。”如果分配给她的案子当事人中有她的亲友、同学,她总是主动回避。

  说到如何处理人情关系,宋鱼水认为其实没什么难的。

  “人情和利益往往是连在一起的,”她说,“只要不贪心,没有推不掉的人情。”

  宋鱼水秉公执法,许多当事人对判决很满意,常常会表示感谢。她经常会接到邀请,出席联谊活动啦,观光旅游啦等等,她总是婉言谢绝。她说:“我有权代表国家审判,但无权接受感谢。裁判一出,案子了结,关系也应该跟着了结。再进一步发展,就不正常了。”

  宋鱼水当法官15年,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办过一件人情案。谈到法官的廉洁自律,海淀区法院领导都会拍胸脯说:“小宋这人,我敢打包票!”

  和谐社会呼唤更多宋鱼水式的法官

  本报评论员

  宋鱼水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也是一名有着鲜明时代特色的法官。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化、社会利益多元化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法官?我们的法官又如何在法律与现实、理想与职责间寻找同一性呢?也许宋鱼水的事迹会给人以更多的启迪。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社会公平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司法公正无疑是最基本的一种。司法公正说起来很容易,因为它只需要法官能做到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而法官忠实于法律就是忠实了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精神实质,就是忠实了法律所代表的人民利益。但司法公正做起来却很难,因为它需要法官精英化,它要求法官在错综复杂的社会面前做道德的楷模,在扑朔迷离的案情面前做智慧的学者。于是我们想知道在我们的时代中,一个优秀的法官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是法官的责任。“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案件当事人对宋鱼水法官的评价,也是她多年来审判工作的写照。“辨法析理”是她一贯遵循的工作作风,法与理是相统一的,法律从来都不是“天外飞仙”,它是建立在人类共同理性基础之上,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连的,因此以法服人的前提必然是以理服人。“胜负皆服”是“辨法析理”的结果,惟有“胜负皆服”才能达到司法公正所追求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目的。我们强调法官判案要说理,其意义正在于此,它不仅仅是对法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考量,更是法官对社会所承担的一份责任。

  接受监督是法官的义务。宋鱼水法官“辨法析理”的过程,体现在她的司法判决书中。那一份份数千字,甚至是上万字的司法判决书是写给案件当事人看的,她要让当事人明白胜在哪里,败在何处,所以判决书要经得起当事人的监督;那也是写给法律看的,司法判决必须依法作出,所以判决书又要经得起法律的监督;同时那更是写给社会看的,它是社会评价司法的依据,所以判决书更要经得起社会的监督。一个法官维护司法公正,忠诚于自己的理想信仰,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究竟有多难,也许不过就是体现在一份份认真完成的司法判决书里。我们强调提高司法判决书的质量,既是要求法官“辨法析理”,更是要求司法接受社会的监督。

  不断地充实与提高是法官的职业要求。宋鱼水法官的“辨法析理”也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辨法”,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事物,“析理”要析常理,更要析法理,法官要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把握方向,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在这里“辨法析理”成了推动法官提高审判能力的动力。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对法院、对法官充满了期待。既然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既然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纠纷都会汇集到法院来,那么加强法官自身的队伍建设,增强法院的公信力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去年12月16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能否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而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要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宋鱼水法官正是法官提高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的代表,她的事迹、她的审判思想,让我们看到了新的时代一名优秀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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