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泼导师 兰州一研究生被判八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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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9 法制日报 | ||||||||
兰州一研究生被判八年刑 新华社兰州1月12日电(廖明)因嫌论文难度太大而用硫酸泼伤导师的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罗郁11日被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徒刑。罗未提出上诉。 罗郁是兰州交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师从梅元贵教授,即将毕业。在准备毕业
2004年5月8日中午12时左右,罗郁谎称自己做实验需要浓硫酸,从兰州黄河批发市场化工总汇购得浓硫酸。5月10日早上约8时20分左右,罗郁来到三楼走廊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浓硫酸的杯子从口袋里掏出,泼向梅元贵教授。致使梅教授左耳部、颈部、左胸部、后背、前胸多处被硫酸灼伤。罗随后逃离现场,藏匿于安宁区北山。当天下午4时30分,罗郁到安宁区水挂庄110岗亭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