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推公众责任保险 50人以上场所要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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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34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 (记者周爱宝)发生灾害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只由政府“铁肩担道义”的局面要改变了,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13个政府部门协助保险部门大力推广公众责任保险,要求容纳50人以上的众多公共场所业主或举办单位要为参加活动的人群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根据要求,我省确定在以下公共场所引导和督促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容纳50人以上
为大力推广公众责任险,我省将建立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安监局、山东保监局主持,省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文化厅、工商局、旅游局、煤炭安监局参与,统筹协调全省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部门将积极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公众责任保险,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 据介绍,公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人们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起经济赔偿责任。 目前,由于公众责任险的缺位,许多事故得不到保险赔付。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全省发生事故1.6万多起,但只有437起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赔偿的保险金额仅416万元,而仅火灾损失就达1.06亿元,公众责任保险的缺位给企业和政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山东保监局有关人士说,各单位和业主保险意识的淡漠,是公众责任险发展的障碍。公众责任保险就是引入风险分摊机制,由业主、经营者、组织者和保险公司共同编织一张公众安全“保险网”,这是业主、经营管理者、活动组织者对民众、消费者负责的表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