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春运公路客运价格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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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48 汉网 | ||||||||
公路客运票价最高上浮三成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不得上浮 (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马婷) 省物价局昨日作出规定,今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今年春运1月25日开始,3月5日结束;节前15天,节后25天。省物价局出台的今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政策,将继续执行2002年经价格听证后制定的票价浮动幅度和浮动方式。 各类班车具体浮动幅度和浮动方式分别是:春运期间,高速公路、200公里及以上国道、省道干线运输,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县(市)内乡镇区间运输,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其中,国家和省级确定的贫困县(市)内乡镇区间运输,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其他地区和线路的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各运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测算出相关线路上浮后的票价,报物价、交通部门审核后,通知各客运站点和企业执行。在测算票价时,严禁在票价基础上直接上浮计算。要衔接好相邻地区的票价水平,做到同线路、同车型的票价相同。 春运期间,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车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春运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恢复执行平时的票价规定。 省物价局还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管,完善明码标价,禁止乱涨价,严厉打击“宰客”、“坑客”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