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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责任险限额拟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北京讯 记者昨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经拟定。在人身伤亡赔偿方面,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方面,按照过错责任赔偿,司机无责任时,司机和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草案规定,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
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草案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据《新京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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