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历时1年半的中国高科技领域第一例反倾销案———法尔胜光纤反倾销案终裁获得全胜,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江苏法尔胜光子公司总经理梁乐天前天在接受采访时说:“反倾销案告捷,标志着国外供应商不能再向中国低价倾销光纤,对中国民族光通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利好。同时,也意味着法尔胜集团运用WTO规则为自身也为民族光通信产业赢得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江苏法尔胜集团已经历了4次反倾销考验,积累了
一定的反倾销经验。从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中国光纤市场价格的不正常变化中,法尔胜集团敏锐地洞察到了国外以低价向中国大量倾销光纤的态势。2003年5月,江苏法尔胜光子公司联合国内6家大型光纤企业,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出通告,接受法尔胜光子公司等的申请,进行反倾销调查。随即,美、日、韩3国相继表态应诉。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去年6月16日,商务部初裁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初裁公告后,商务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等继续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最高税率达46%。(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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