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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拟统一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1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经拟定。国务院法制办就这一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司机无责时保险公司先赔

  在人身伤亡赔偿方面,草案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持一致,司机无责任时,人身
损害要依法赔偿,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草案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故意的。财产损失赔偿方面,按照过错责任赔偿,司机无责任时,司机和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全国统一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草案规定,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此外,根据草案,只有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才可以经营强制保险业务。按照草案第5条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强制保险业务。

  救助基金先垫付丧葬抢救费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

  此外,救助基金垫付受伤人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3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4日,并应当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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