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高考舞弊案当事人获释回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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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14 上海青年报 | ||||||||
参与、策划舞弊证据不足“非法窃取国家机密”罪名有争议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去年高考期间轰动一时的“河南镇平高考舞弊案”日前出现意外一幕:当时被警方确认为是事件“策划者”并于2004年6月底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批捕的西北民族大学大二学生贾树川已获释,并于两个多星期前返回学校继续读书。
贾树川悄然获释返校读书 自2004年6月底以来,有关“镇平高考舞弊案”的侦查和处理情况就再未走入公众视野,贾树川获释的消息也是他返校两周后才被兰州媒体获悉的。据当地媒体报道,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级法律专业同学证实说,贾树川确实回到了兰州,而且到校已经两个星期,目前他跟班到原专业二年级班上,正在准备期末考试。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西北民族大学办公室,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贾树川的确已经返回学校,。 警方暂未解释获释原因 据兰州当地媒体披露,贾树川被释放的原因是河南警方“未能找到证明他参与、策划此案的有力证据”,因此将其释放。记者查阅了去年的媒体报道,当时警方共逮捕了6人。据兰州媒体报道,两名郑州大学的涉案学生也已被释放。 1月11日下午,记者与河南省镇平县公安局取得联系,面对记者询问,对方答复称,镇平县公安局并不是此案的立案方,因此对贾树川获释的具体原因以及剩余涉案人员是否同时获释等情况都不清楚。 非法窃取国家机密罪有争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时批捕原因公布后,当地检察院工作人员曾解释说,“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徐松林等法学专家曾公开表示了异议。徐教授认为,高考试卷在考生启用后已经失去了其绝密性,启用后再向他人透露试卷或者答案内容,只能认为是属于普通的考试作弊行为,不能视为使用“刺探”方式“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