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类违纪干部要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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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15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昨日发布的会议公报称,全会提出,要坚持从严治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第一,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第二,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第三,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第四,要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