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知识产权官司有果:温州点钞机企业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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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2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月13日消息:几经波折,历时近3年时间,温州点钞机生产企业最终摆脱了“专利侵权”的困惑。市金融设备行业协会昨日传来喜讯,经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温州获得了点钞机专利官司的胜利。 2002年2月,沈阳一企业主林锡富状告龙港新大电子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新旧版人民币磁性判伪点钞机”。这一专利是第五套人民币发行后申请的,2001年7月获
温州有80来家金融设备生产企业,年产点钞机60多万台,占国内市场的60%以上。林锡富的专利,几乎涉及我市所有点钞机生产企业。市金融设备行业协会为此召开了16次专题会议,商讨应对措施;5次北上北京、沈阳等地,花费了13万元。2003年1月23日,我市22家点钞机生产企业联手,共同出资聘请了律师,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两次审议,认为具有本案专利技术特征的点钞机,在本案专利申请日前已在先公开使用,且本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于2003年2月18日宣布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4年3月8日,林锡富上诉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权无效决定。中院不久后作出判决,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但林锡富仍然不服,于2004年7月28日再次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事实面前,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最近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协会秘书长林光认为,通过这场官司,企业应该吸取教训,要重视专利的申请。并且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整合行业力量予以应对。(温州日报肖新华胡恩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