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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条例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任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近发出通知,决定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在报上、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这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内容中最令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对被保险人无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尺度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人身伤害赔,财产损失不赔。《条例(草案)》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因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过,由于是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首次面世的《条例(草案)》还有很多问题规定得比较笼统。昨天下午,一些保险业人士纷纷提出看法表示,在强制三者险的费率、条款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垫付方式等问题上,《条例》还应该表述更为清晰、规定更加明确,以增加可操作性。

  通知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寄送的,信封上请注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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