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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招令执行不了才想到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38 沈阳今报

  湖南杨耕身

  在今年春运到来前,核心内容为禁止广东企业节后一月不得招收外地新民工的“六不准”(禁招令)政策被取消。据1月12日《信息时报》报道,为了保证春运期间返乡或回粤的民工能有序流动,省劳动保障厅将用一套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更有益的新方案替代禁招令。

  禁招令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了九年,今年终于取消了。我却一时感到惶惑,没想到此番叫停禁招令的理由,竟然与当初推行的理由如出一辙,即保证民工有序流动。也许这正是所谓时势相异吧。然而无论如何,叫停毕竟不失为一种进步,正如相关部门所说,是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而让我感到一丝尴尬的是:我们为何直到禁招令执行不下去的时候,才想到权益保障?

  毫无疑问,在很多地区,禁招令已经不再有合理存在的土壤。虑及“民工荒”的因素,禁招令若继续执行势必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取消也就成为必然。既然是出于政策效果及经济发展的现实考虑,那么就不必非得为政策取消打上一个权益保障的标签。因为这只能表明,在公共政策的制订与调整中,人的权利保障并不是决策者首先考虑的因素。而且这可能也预示着一种危险,这就是当有一天决策者不再担心“民工荒”的时候,是不是又会出台某种权利限制政策?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问题:权利保障是否应当成为公共政策制定所不能逾越的底线?考量一项公共政策是否合法,是不是必须从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出发?由此看来,尽管从现实考虑的取消与从权利保障出发的取消似殊途同归,其实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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