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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轻判绞尽脑汁自揭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冒名罪犯”要“做回自己”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 通讯员 刘晓明)被警方抓了,为掩饰罪行,随口冒用他人的名字和身份,这位“冒名罪犯”被判刑5年。判决生效后,他发现未成年人可依法从轻处罚,为证明自己“未成年”,这位“冒名罪犯”又急急忙忙想尽办法“做回自己”。昨日记者从番禺区法院获悉了这一离奇官司。

  街头群殴他人被抓唐文浩生于1983年10月16日,湖南省东安县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广州四处游荡。2003年7月23日晚上,唐文浩被两个“兄弟”叫去帮忙打架,和十来个混混一起,来到南沙开发区金洲花园的“雄兴”饭店,用西瓜刀、棍棒、水管等器械将被害人曾某打得全身是伤,失血性休克,曾某后经手术治疗后仍属五级伤残。由于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几名案犯当晚即被羁押。

  冒用他人身份获刑唐文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由于作案时没有带身份证,公安机关例行问其“姓甚名谁”时,唐文浩怕留下案底,随口称自己叫“唐昌福”。同年8月29日,唐文浩等人被正式逮捕。2004年4月13日,番禺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昌福”有期徒刑5年,并判决5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各类费用13万元。不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唐昌福”却突然对自己的名字提出异议,声称自己不是“唐昌福”而是唐文浩。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再审此案。为此,湖南省东安县大江口派出所专门出具了关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材料,其父亲出庭称儿子是叫“唐文浩”而不是“唐昌福”,被告人唐文浩也在法庭上承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冒用了“唐昌福”之名。

  为从轻处罚揭穿自己法院已经判了,民事赔偿也是“唐昌福”承担。此时唐文浩为何还“跳”出来揭穿自己?问题的关键在年龄上,由于唐文浩犯罪时还未满18岁,只要他能证明自己就是唐文浩,就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番禺区法院经过调查,于2004年底撤销了原审中对唐文浩的判决,重新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另外,民事赔偿部分也改由唐文浩承担。再者,由于唐文浩作案时还未成年,其父亲对唐文浩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负连带清偿责任。(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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