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31万 当庭还不认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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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41 新文化报 | ||||||||||
松原市市政工程公司原经理毛洪斌否认贪污的理由被驳回 本报松原讯(记者 王小野 通讯员张利明)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松原市市政工程公司经理毛洪斌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财权,采取虚列支出,以套取现金的手段,侵吞公款31万元。毛洪斌贪污公款案已于2004年11月15日由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毛洪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审理。 昨日,审判庭100多个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不乏一些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旁听人数超百人,在松原市近年来的法院庭审现场并不多见。 被告人毛洪斌1953年出生,大专文化,1999年1月4日开始担任松原市市政工程公司经理,2004年5月到市公共汽车公司预退。2004年7月15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毛洪斌在松原市市政工程公司担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本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以套取现金的手段,侵吞公款17万元。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毛洪斌伙同本单位会计雷丽媛、现金员杨锐(已另案处理)经共同预谋,利用其主管雷丽媛、杨锐经手本单位财务的职务之便,以同样方式套取现金,三人共同侵吞公款235740元。其中,毛洪斌得到14万元,他将所得赃款都用于了个人生活、炒股。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毛洪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追缴所得赃款31万元。毛洪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如期在市中院开庭。 在昨日庭审现场,上诉人毛洪斌涉案的31万元是否被其贪污,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上诉人就公诉机关的指控展开辩护:涉案金额中的12万元是经过自己单位当时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为本单位办理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和二级资质证书过程中,打理各个环节花费掉了,不是自己贪污;涉案的5万元用于了市场开发,当时是作为“长余高速公路压路机工程”的前期费用支出的,是自己任职期间形成的集体决议,不属于贪污;另外,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侵吞的14万元公款,是自己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贡献,按照松原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自己应得这份奖金,也不应属于贪污。 本案将择期作出终审判决。 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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