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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条例草案昨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54 每日新报

  机动车未参险不予登记不按规定投保处双倍罚款王婷

  新报讯【记者王婷】机动车强制三者险快要有章可循了。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去年5月1日新交通法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随之开始
执行。同时,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开始施行,这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扩大,赔偿标准也有提高。在两个新法规开始实施当天,本市部分保险公司就将自家所有车型的机动车三者险费率上调了10%。当时就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相关法规没有出台,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三者险业务只能“摸索前进”。现在草案被公布出来征求意见,业内人士估计,这部法规距离正式出台已经不远,保险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就要有章可循了。

  根据草案,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要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市民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重要事项。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要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全国统一的保险标志。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对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不予登记、检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按规定投保的,还将被处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

  草案特别提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则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因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责任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此外,草案还规定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而对于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还将建立有关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强制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报送保监会审批,而保监会将按照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样一来,保险费率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本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因为保险责任比以前更加宽泛,保险公司要承担比以前更多的经营风险,保费到底怎样变化现在还不好说。另外,草案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具备经营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这也将保证以前曾被部分保险公司拒保的大货车等可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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