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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赔真奇怪拿完赔偿要19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长春讯 3年前的一场车祸,将吉林省四平市平西乡勤业村二社的男孩车洪伟撞伤致残。法院判肇事者赔偿11万余元,每月赔偿50元,全部赔偿完毕将需要196年。

  2001年9月28日,当时只有10岁的车洪伟在放学时出了车祸。母亲高淑华赶到现场,肇事者已经没了踪影,她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在医院住了3个月后,由于没钱继续医治,母亲只好把车洪伟接回家中。经法医鉴定,车洪伟为四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

  同年10月29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郭红有期徒刑二年。并判由郭红赔偿车洪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7800.24元。

  判决下达后,一直到郭红刑满释放,车洪伟也没得到1分钱的赔偿。高淑华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没有丝毫进展。在高淑华的不断努力下,2004年3月,铁西区人民法院恢复了此案民事赔偿的执行。该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赵姓执行员对高淑华说,郭红目前没有一次性赔偿的能力,只能分期赔偿,金额为每月50元。高淑华和丈夫车宝祥算了一下,117800.24元的赔偿,每月赔偿50元,全部赔偿完毕需要196年零4个月,这样的赔偿有什么意义呢?!为此,高淑华没有在赔偿书上签字,恢复执行后,高淑华也没有到法院去领1分钱。

  今年1月10日和11日,记者到该法院了解此案情况,但都没有找到赵姓执行员。另外一名执行员告诉记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的人又提供不出线索的话,法院只能按法律规定中止执行。《城市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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