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会会费工商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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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0:42 江南都市报 | ||||||||
宜春市总工会追缴会费及滞纳金11万余元 本报宜春讯刘小涛、记者熊慧平报道:3年来,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未缴工会会费,被宜春市总工会告上法庭 。1月11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依法予以立案,这是宜春市首例追缴工会会费案。
自2002年1月至2004年底,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未向总工会缴纳在岗72名职工的工会会费3万余元 。宜春市总工会依照规定追加滞纳金8万余元,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宜春市总工会多次以口头、电话、书面方式催缴,均 无果。为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宜春市总工会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纳工会会费及滞纳 金11万余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