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六地州试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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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1:37 乌鲁木齐晚报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六个地州开始试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这是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从1999年起,新疆在县市区实行了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践证明,这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
2004年,自治区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六个条件较成熟的地州,启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使党政一把手和党政班子成为当地促进科技进步的责任人。 据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副主任段生荣介绍,自治区将把这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杨杰 (来源:新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