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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税改 48%鞍山工企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8:14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鞍山市已认定的受益企业有1591户,占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28.07%,截至2004年12月31日已退税1.5亿元。据了解,按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凡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8个行业产品的,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以上的企业,通过认定,增值税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鞍山截至2004年12月31日,已认定可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1591户,
占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28.07%,占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48.04%。1591户受益企业中,以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分别是925户、289户、277户,还有71户冶金工业、27户汽车制造业行业企业等。已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5亿元中,装备制造业退税705万元、冶金工业退税1.39亿元(鞍钢集团公司已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占全部退税的92.56%)、石油化工业退税312万元、汽车制造业退税18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退税185万元。此外,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申报退税,在办税服务厅实行了申报、审核、退税“快速服务绿色通道”窗口。截至2004年末,共认证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5815张。

  刘新杰 记者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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