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国将修改刑事诉讼法 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1:1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今后,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律师就能介入,尤其是检察官询问疑犯时律师可在场旁听。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瑞华在“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联合记者招待会上透露,确保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修改后的刑诉法。

  陈瑞华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解决超期羁押、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扩大被害人自诉范围等几大热点问题。

  现行刑诉法规定了我国刑诉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陈瑞华认为应确立保障人权的原则。“保障人权”不仅包括了保障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尤其是警察、检察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能否到场的问题。

  陈瑞华认为鉴于控辩双方权利不平衡,应该扩大辩护人的权利,使侦查阶段律师就能介入行使辩护权。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