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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街道特许经营制 公共设施将竞价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杨杨 赵升)昨天,市发改委透露,今年本市将首次在街道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中试行特许经营制度。这意味着本市将依法竞价出让试点街道公共设施的经营权,所得收入用于街道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

  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对本市街道公共设施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试点街道。对试点街道所有公共设施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进行统一的特许经营权招标。由中标人作为试
点街道公共设施一定年限内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主体,政府不再投资。政府将试点街道所有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权同时授予中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缴纳特许经营费,进行利润分成或给予投资补偿等方式,实现政府与中标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平说,部分公共设施交给私人或企业经营,比公共设施由国家管理力度更强,责任更明确。比如社区的广告栏交给广告公司运作,广告公司既可承办一些产品广告,还可按照签订的协议要求制作“文明公约”等公益广告。这样街道就省去了公益广告制作费以及广告栏的维护费,节省了财政开支。广告公司可靠产品广告所得来维修广告栏并按照协议看护好社区公共设施。

  据了解,公共设施包括户外灯厢广告、公共汽车站牌、书报栏、书报刊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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