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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1: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不许拿国有资产去豪赌 总经理个人的一次经营决策,让肩负国家棉花储备职责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陷入困境。联想起前不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中航油巨亏事件,任何一个心存正义的公民都会因义愤而生质问:谁给了这些“老总”这么大的权力和胆量,让他们可以拿国有资产去豪赌?
中储棉担负着平衡国内棉花市场的特殊职能,应该以维护棉花市场稳定为经营原则。大规模地参与市场逐利,必然使国家储备隐含风险,无异于拿国家利益进行赌博。再从一般的国有企业角度来说,企业经营风险难免,出现正常的经营性亏损大家也会理解和宽宥,不能原谅的是那些把国家财产当作私有物一样随意处置,不惜拿巨资去进行商业豪赌,以验证自己经商本领的赌徒行为。 国企改革走到今天,成就显而易见,但遗憾的是,喊了多年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一些企业成了门面装潢。在这些政企不分的企业,“老总”们对内可以支配庞大的资产,对外可以和机关干部排座次、论高低。由于缺乏适应市场经济的监督制约机制,只要不闹出太大的动静,他们横竖都可以充分发挥。如此经营机制下,屡屡发生巨亏倒也不足为奇。 行政级别或许的确给国企带来过好处,但它的破坏性显然更大、更广泛。它放大了国企经营者的权力意识,令效益观念退居其次;它混淆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界限,使市场管理中的“黑哨”现象难以革除;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让更多的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业不战而败;它给机关干部提供了一种不良教材,助长着权钱交易、名利思想的滋生和膨胀。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公权,而法治社会里,公权必然意味着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说,中国的老百姓有权知道究竟是谁在替大家经营国有企业,这些人能不能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但事实上,要不是媒体曝光,绝大多数老百姓无从知晓这些内情。在中储棉事件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有关方面都在为自己辩护,让责任归属云山雾罩,一时很难辨别,有待有关方面拨开迷雾,分清责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德商”排在“智商”之上而位居“十商”之首,责任心则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任用国企负责人的上级组织和领导而言,知人善用不光是要善于发现人的经营能力,更要重视“德商”,重视人才的责任心。中航油、中储棉事件在这方面给我们结结实实地上了两课。希望有关方面认真吸取教训,千万别让高昂的“学费”白交了。否则,拿国有资产去豪赌的事件还会发生。摘编自新华社1月13日电文/张建高谁为25万受害人充当诉讼主体 据报道,四川乐山25万人喝的自来水主要取自青衣江,今年元旦以来,这里的自来水色如黄汤,气味难闻。原来是青衣江上游的一些造纸厂污染了青衣江。由于这些工厂不在乐山市管辖范围内,当地环保部门希望依靠上级的力量让其停排污水。但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现在当地的自来水水质还没有明显改善。 这种排污行为已侵害到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属于侵害公共利益的事件。那么,该由谁来向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讨取说法呢?这是个难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害,才能具备原告资格。针对这起事件,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别涛处长说,在实践中,许多环境污染行为没有直接侵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的权益,目前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或“直接受到损害”的条件,往往无人享有诉权。 虽有25万人喝不到干净水,但对于这些分散的个体来说,很难具体认证他们是否拥有诉讼资格,这样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即使个人拥有了诉讼权,但他们在人力、财力、信息资源等方面,显然无法与那些企业相比,肯定会出现举证难、损害评估难、负担不起高昂的诉讼费用等状况,要想取得诉讼的胜利,必然要面对种种困难。 因此,对这起侵害公共利益事件,必须尽快确立一个“诉讼主体”。而且,这个诉讼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公益性和强力性,能更好地为公共利益受损群体撑腰。 别涛处长说,国家有必要明确赋予检察院环境民事公诉权,使检察院能够作为公诉人,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笔者以为,由人民检察院来充当诉讼主体,本身就符合其属性与职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笔者希望当地检察机关站出来,充当诉讼主体,为老百姓撑腰。 摘编自《大河报》1月13日 文/苏子川 据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级医院出具的临床检查检验报告可以相互认可和通用,这改变了各医院重复检查、患者重复花钱的做法。善用现有医疗资源最重要 这无疑是杭州市卫生部门推行的一项德政。从患者的角度考虑,检查结果通用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医方站在自己的立场看问题,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不然,就不会时至今日,只有杭州一地这么做。 首先,应当承认一个现实,各大医院之间的门户之见肯定会存在,这与所谓“孩子是自己的好”是相似的道理;其次,各医院的专业水平与管理水平确实存在差距,“轻信”别的医院的检查结果,出了问题可能要为别家的失误“埋单”;再者,确有一些动态的检验,比如检查肝功能等,过几天就要重新做一遍。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各地医院特别是等级较高的医院,通常都不认外院的检查结果,根本不管你在别的医院做检查花了多少钱,想在我这里看病、住院,就得把一整套相关检查重来一遍。 医院这样做,其实还有一个说不出口的动因:检查费是医院的重要收入来源,医生有为本院“拉客”的义务乃至任务。这种利益的驱动,是许多医院顽强坚持重复检查的最现实的原因。 在这种情势中,医卫管理部门要整合医疗资源,实行检验结果通用,必须下一番工夫,拿出一整套既能为患者省钱,又能令所有医院信服的统一管理办法来。光发行政命令或者搞道德批判不能服人,最终也无济于事。 善用现有医疗资源,使国家的医疗资金投入和老百姓看病的花费都能产生尽可能大的效用,这个“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有“善心”,善待患者,不仅不把心思用在掏他们腰包上,而且真诚地关心他们,尽力减少他们的负担和痛苦;二是要“善于事”,在管理层面上把工作做到位,才能让检查结果通用行得通,而不至于半途而废,重回“割据”的老路。 摘编自《齐鲁晚报》1月13日 文/鄢烈山110撤销承诺嘉兴110撤销有警必接等服务承诺 据《现代金报》报道,近日,浙江嘉兴市警方撤下了悬挂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标语牌。据了解,这是浙江警方首次明确撤销110报警服务台“四有四必”的承诺。 浙江省自1997年开通110后,随着“四有四必”、“有困难找民警,有困难拨110”等承诺日益深入人心,群众对警方的信任度大大提高。但近年来,报警台成了一些群众和别有用心的人随意拨打的“热线”。一些过分依赖民警、搞不清楚报警范围的群众,总会提出送鲜花、送早饭、叫出租车等超出110受理范围的要求,甚至还有恶意骚扰电话。 嘉兴市警方表示,“四有四必”这一承诺虽已实际操作多年,“但只是警方的一个承诺,而不是法定的职责”。嘉兴110指挥中心的负责人称:“今后,非职责范围的电话,我们将有选择性地出警。”110撤销承诺是务实之举 应该承认,110报警服务台“四有四必”的服务承诺有其历史合理性。110报警服务台刚开通的时候,主要用于治安刑事案件的报警,定位明确,市民不会随便拨打。警方接到的110求救电话的内容,基本上都在警方的法定职责范围之内。从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讲,警方提出“四有四必”的服务承诺是必要的,而且兑现也并不难。但随着110报警服务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110报警服务台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张,其定位也越来越模糊,并被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当成一种广泛应用的便民服务措施。110报警服务台的这种服务泛化,使得许多群众遇到超出110受理范围的事情时,也要拨打110报警求助。而由于对报警者的义务缺乏相应的有效规范,甚至还出现了许多恶意的骚扰电话。 在这种情形之下,警方再坚持“四有四必”的服务承诺,只能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使得原本就不充足的警力,更加不堪重负。一些真正需要及时帮助的群众,也会仅仅因为不能够及时打进电话而使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损害,并由此对警方的信任产生动摇。 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的今天,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必须将警力使用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一些与自己法定职责无关的110报警电话,必须将其毫不留情地过滤掉。也就是说,只能将“四有四必”的服务承诺严格限制在警方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之内,而不能继续泛化到所有的报警求助电话,这既没必要,也不可能。 因此,此次嘉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明确撤销110报警服务台“四有四必”承诺,是有意弱化过去的那种大而化之的“有求必应”形象,让110在接到日常求助电话时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处理,以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这既是110报警服务台功能本质的回归,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更是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的负责,因而无疑是一种非常值得称道的务实之举。摘编自《工人日报》1月13日文/林木森减负之举还需管理智慧 对警方这种希望减轻非职责范围内工作负担、使自身集中精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苦衷,笔者完全赞同。不过,笔者以为对110减负,不宜简单一概而论,需要政府拿出管理智慧。 从现实中警方的实际工作负担来看,无效110报警带来的麻烦其实并非警方惟一乃至主要的超职责负担。众所周知,受制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警方大量的非警务负担其实主要是由地方政府造成的。据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调查,基层派出所50%的工作都来自于政府强制的非警务任务。从这点上来看,为警察减负就想到压缩对民众求助的服务范围并非上策。 其实类似我们“110”的不堪重负,美国警方也曾经遇到过,他们的解决办法是增设一部311热线———社会服务求助电话,专司居民的市政服务需求。我觉得,美国的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即在类似这种市政服务电话还没有出台前,仓促为110减负,无论是从加强政府服务职能,还是从公众的实际生活需求看,都有失草率。摘编自《青年报》1月12日文/张贵峰关键是如何合理配置国家资源 嘉兴市警方明确撤销“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对警察来说,这也许是一种减负,但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却可能是一种倒退。现在我们有理由问一句:当对我们关上警察关心的大门时,有没有再打开另一扇大门,使得孤立的个人无助地面对社会时,能够得到帮助和安慰? 当一个公民有困难时,其有向国家求助的权利。国家能够给个人以呵护与关怀,是我们服从法律与秩序的前提。国家对于每个人无条件征税,却有条件提供服务,有违权力就是责任的法治原则。 当然,笔者也知道,仅凭现在的警力,无法满足人们求助的需要。但这是国家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而不是抑制公民求助的理由。 通过警察为社会提供服务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以至于国(境)外将国家管理的社会权力统称为警察权力。正因如此,他们在国家资源的配置上,是加大警察资源的配置的,在国家公务人员中,警察所占比例很大,警察所使用的经费也很多。香港五百万人口就有一支三万多人的强大警队,而在我们内地,一些本质上应该由警察管理的权力却被分散到众多的政府部门,如我国有世界上比较罕见的城管、工商、屠宰管理等等机构,不仅分割国外本由警察出面执行的权力,且挤占了警察本应得的行政资源。 过细的国家权力划分,使得民众不知求助于何人,也使得各部门都能理直气壮地拒绝给民众帮助。也许每个部门都有理由认为公民的求助不属于自己管辖,但是当所有的部门都以此为理由,致民众求助无门权益受损时,却是置整个国家于不义。 我希望整合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国家的警察权力得到充分的体现,也使得民众能够通过有困难找警察而得到国家的呵护。摘编自《潇湘晨报》1月12日文/邹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