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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3架飞机就可办航空公司 民营资本可涉足航空运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2:0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闫峥)记者昨天获悉,规范我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民航经济类重要规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将于本月15日正式施行。购买或租赁3架飞机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

  该规章明确规定,对民营投资主体投资组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作限制。这也意味着民营投资主体与国有主体投资可以平等地涉足航空运输产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由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证航空运输安全,规章还规定,申请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人经过民航总局经济许可、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民航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申请公共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航线运营。

  2004年,民航总局已批准筹建5家航空公司,这5家航空公司分别是: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该规章实施的同时,1993年1月16日民航总局发布的《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审批基本条件和承办程序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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