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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向汕头亮限期整改“黄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2:32 新闻晨报

  2006年不达标将被撤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日前,环保总局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汕头市亮出了“黄牌”,要求汕头市务必于2006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否则将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04年9月,环保总局开始对已命名3年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汕头市行政辖区调整后,在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通过创模管理手段带动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有5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有4项指标因资料、数据欠缺,无法认定是否达标。

  截至2004年12月底,共有44个城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3个城区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将继续对已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对3年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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